历史上,日喀则有一夫一妻、一妻多夫(兄弟共妻)、一夫多妻(姐妹共夫)等婚姻现象。一妻多夫的家庭,对贫苦人民来说,是为了减轻乌拉差役,避免顾了支差、顾不了耕种或放牧的情况。
习惯上,贵族、头人等在同等级内互相通婚。如果贵族头人的子女与农奴阶级中的堆穷、朗生阶层恋爱,即被驱逐甚至处死。农奴和奴隶的婚姻,首先是由领主的包办,然后轮到父母包办。奴隶谈不上什么婚姻自由,无恋爱结婚的自由权利,或者是领主强迫配婚。妇女的地位低下,领主可以任意将自己的女奴隶赏赐给别人作妻妾,十八九岁的女奴隶,有时婚配给六七十岁的人。另外,也存在未婚妇女有两三个小孩的情况,且女方承担抚育子女的义务。
民主改革后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,西藏自治区制定了《关于实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变通条例》,在西藏实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,《西藏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变通条例、<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>办法和<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>办法》基本废除了一夫多妻、一妻多夫制度,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结婚权和离婚权,在离婚时对生活有困难的妇女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特殊照顾;对妇女的权益加以保护,并把母婴健康、提高人口素质、优生优育工作引入制度化、规范化。广大妇女在婚姻方面有自主权利,在城镇,婚姻自主率占82%;在农牧区,婚姻自主率占近67%。
家庭类型为二代户居多,三代及以上户占有较大比例。
封建农奴制社会,日喀则的婚姻礼俗等级森严,片区之间、宗(县)谿婚姻程序和礼俗细节有所不同。
藏族婚嫁仪式
订婚
订婚方式一般有两种,合婚和求婚。
如有媒人介绍或自己找到对象时,先请活佛占算,看其婚姻是否吉祥,男女双方能否成家,以活佛算卦为准,如卦算结果如意,男女双方成亲,否则就放弃。
由男方或女方请亲友和媒人带哈达和各种礼品到对方家正式求婚,若对方同意,就将礼物收下,并回赠哈达。选定吉祥日子,举行订婚仪式,藏语称此为“隆枪”。此时,男方或女方向对方家赠送礼品或一笔钱财以示诚心配娶对方子女(所赠之钱藏语为“吾仁”,意为“奶费”)。并制定婚约,大摆酒宴庆贺。随后,通过占卦择定最吉祥的日子迎娶。
农奴的婚姻,婚姻必须向领主送礼禀告,同意后方能婚配成家。若男女双方分属于不同的农奴主,要想成家必须得到各自主人的同意,否则,即便已生下子女,也要拆散,生下的孩子,儿子归男奴的主人,女儿归女奴的主人,双方永不得团圆。
迎亲及婚礼
迎娶新娘或新郎时,亲友们牵马去对方家。出嫁时,父母根据自家的经济情况给予适当的妆奁,世家更须多陪嫁妆,以此炫耀财富和地位。迎娶过后,亲友出门将新人引入室内,新郎、新娘待坐上早已预设之垫子上时,亲朋好友便向其献哈达,敬酒送礼,以表祝贺。晚间新郎、新娘入室后,又要敬酒唱祝歌,祝福其白头偕老,永远幸福。新婚之后半年或1年时,新娘或新郎可返回一趟自己的老家住几天见父母亲友。